【頒布時間】1994-9-14【標題】鐵路用地權屬等問題的批復【發(fā)文號】【失效時間】【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鐵路用地權屬等問題的批復
鐵道部
呼和浩特鐵路局:
你局《關于鐵路用地權屬及出租等問題的請示》(呼鐵土〔1994〕435號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鐵路部門在解放初期依法接受的敵偽鐵路房地產(chǎn),其房產(chǎn)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依法屬于鐵路。
二、根據(jù)鐵道部鐵財〔1994〕4號文件第二項規(guī)定,鐵路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jīng)鐵道部批準,任何鐵路單位都無權自行決定轉讓。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件》第十九條規(guī)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三種情況,而出租、借用土地不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問題。
四、你局與呼和浩特市糧食局第二倉庫簽訂的鐵路用地和地上建筑物租用協(xié)議,權利義務明確,不存在轉讓土地使用權問題,希你局積極配合人民法院,依法維護鐵路的權益。
1994年9月14日
【法規(guī)全文】
鐵路用地權屬等問題的批復
鐵道部
鐵路用地權屬等問題的批復
鐵道部
呼和浩特鐵路局:
你局《關于鐵路用地權屬及出租等問題的請示》(呼鐵土〔1994〕435號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鐵路部門在解放初期依法接受的敵偽鐵路房地產(chǎn),其房產(chǎn)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依法屬于鐵路。
二、根據(jù)鐵道部鐵財〔1994〕4號文件第二項規(guī)定,鐵路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jīng)鐵道部批準,任何鐵路單位都無權自行決定轉讓。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件》第十九條規(guī)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三種情況,而出租、借用土地不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問題。
四、你局與呼和浩特市糧食局第二倉庫簽訂的鐵路用地和地上建筑物租用協(xié)議,權利義務明確,不存在轉讓土地使用權問題,希你局積極配合人民法院,依法維護鐵路的權益。
199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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